卷十五 ◇ 奏南郊不宜祭五祀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
全陳文
昔梁武帝雲,「天數五,地數五,五行之氣,天地俱有,故南北郊內,並祭五祀」。臣案《周禮》以血祭社稷五祀。鄭玄雲,「陰祀自血起,貴氣臭也。五祀,五官之神也。」五神主五行,隸于地,故與埋沈 辜,同為陰祀,既非煙柴,無關陽祭,故何休雲,「周爵五等者,法地有五行也。」五神位在北郊,圓丘不宜重設。(《隋書•禮儀志》一,天嘉中,南郊,太中大夫領大著作攝太常卿許亨奏,制曰可。又見《通典》四十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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