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五 ◇ 奏郊祀宜三獻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
全陳文
梁儀注曰,「一獻為質,三獻為文,事天之事,故不三獻。」臣案《周禮》司樽彝所言,三獻施于宗祧,而鄭注,一獻施于群小祀。今用小祀之禮,施于天神大帝,梁武此義,為不通矣。且樽俎之物,依于質文,拜獻之禮,主于虔敬。今請凡郊丘祀事,準于宗祧,三獻為允。(《隋書•禮儀志》一,亨又奏,制曰依議。又見《通典》四十二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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