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六 ◇ 遺疏告族子凱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
全陳文
吾少罹酷罰,十四傾外蔭,十六鍾太清之禍,流離絕國,二十餘載,號天 地,遂同有感,得還侍奉,守先人墳墓,于吾之分足矣。不悟朝廷采拾空薄,累致清階,縱其殞絕,無所酬報。今在憂棘,晷漏將盡,斂手而歸,何所多念。氣絕之後,若直棄之草野,依僧家尸а林法,是吾所願,正恐過為獨異耳。可將薄板周身,載以靈車,覆以葦茨,坎山而埋之。又吾終鮮兄弟,無他子孫,靖年幼少,未閑人事,但可三月施小床,設香水,盡卿兄弟相厚之情,即除之,無益之事,勿為也。(《陳書謝貞傳》,又略見《南史•謝貞傳》,作載以露車,覆以草席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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