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◇ 郊廟不宮懸制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梁文

    先儒皆以宗廟宜設宮懸。案《周官》,奏黃鍾,歌大呂,舞雲門,以祀天神。奏太簇,歌應鍾,舞咸池,以祭地。奏夷則,歌小呂,舞大,以饗先妣。奏無射,歌夾鍾,舞大武,以享先祖。虞書雲,戛擊鳴球,搏拊琴瑟以詠,祖考來格,下管兆鼓,合止,笙鏞以間。《周禮》則分樂享祀,虞書則止鳴四懸,求之於古,無宮硼懸之文。案所以不宮懸者,事人禮縟,事神禮簡。《禮器》雲,天子之堂九尺。而至敬不壇。天子龍兗。而至敬不文。觀天下物無可以稱其德者,則以少為貴。郊特牲雲,宗廟之器,可用也而不可使其利,所以交於神也。不可以同於所安樂之義也。王肅初不分析此前數旨,直言用天子之制。若郊廟既均其制,二神禮文,復何以同?今宜祀天地宗廟,逐所應須,便即設之,則非宮非軒,非判非特,直以致敬所應施用耳。(《通典》一百四十七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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