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◇ 定贖刑條格詔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梁文

    (四月庚午)

    金作牘刑,有聞自昔,入縑以免,施於中代,民悅法行,莫尚乎此。永言叔世,偷薄成風,嬰愆入罪,厥途匪一,斷弊之書,日纏於听覽,鉗鈦之刑,歲積於牢犴,死者不可復生,生者無因自返,由此而望滋實,庸可致乎?朕夕惕思治,念崇政術,斟酌前王,擇其令典,有可以憲章邦國,罔不由之,庶愧心於四海,昭情素於萬物,俗偽日久,禁網彌繁,漢文四百,邈焉已遠,雖省事清心,無忘日用,而委餃廢策,事未獲從,可依周漢舊典,有罪入贖,外詳為條格,以時奏聞。(《梁書•武帝紀》中,又略見《南史》六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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