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◇ 開山澤常禁詔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梁文

    (九月丁亥)

    芻牧必往,姬文垂則,雉兔有刑,姜宣致貶,藪澤山林,毓材是出,斧斤之用,比屋所資。而頃世相承,並加封固,豈所謂與民同利,惠茲黔首。凡公家諸屯戍見封氣者,可悉開常禁。(《梁書•武帝紀》中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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