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◇ 以李胤之得牙像赦詔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梁文

    (四年七月癸亥)

    天慈普覆,義無不攝,方便利物,豈有方所?上虞縣民李胤之,掘地得一牙像,方減二寸,兩邊雙合,俱成獸形,其內一邊,佛像一十二軀,一邊一十五軀,刻畫明淨,巧跡妙絕,將神靈所成,非人功也。中有真形舍利六焉,東州昔經奏上,未以為意,而胤之餃愆,縲紲東冶,真形舍利,降在中署,光明顯發,示希有相,大悲救苦,良有以乎!宜承佛力,弘茲寬大。凡天下罪無輕重,在今月十六日昧爽已前,皆赦除之,即日散出,奉迎法身,還台供養。(《廣弘明集》十五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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