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九 ◇ 郊壇器席議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
全梁文
案禮,祭器弊則埋之,今一用便埋,費而乖典。(《隋書•禮儀志》一,天監三年,有司以為祀竟器席相承還庫,請依典燒埋之。佟之等議。又見《通典》四十二。)
(快捷鍵:←)
上一頁
  
回書目(快捷鍵:Enter)
  
下一頁
(快捷鍵:→)
如果你對
全梁文
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
點擊這里
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
全梁文
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