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十八 ◇ 元會受玉議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
全梁文
案《周禮•冢宰》,大朝覲,贊玉幣,尚書古之冢宰,頃王者不親撫玉,則不復須冢宰贊助。尋尚書主客曹郎,既冢宰隸職。今元日五等奠玉既竟,請以主客郎受,鄭玄注《覲禮》雲︰「既受之後,出付玉人於外。」漢時,少府職主 璧,請主客受玉,付少府掌。(《隋書•禮儀志》四天監六年,詔元日受五等贄圭璧並量付所司,周舍雲雲,又見《通典》七十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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