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◇ 敕陳顯達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齊文

    (建元二年)

    虜經破散後,當無復犯關理。但國家邊防,自應過存備豫。宋元嘉二十七年後,江夏王作南兗,徙鎮盱眙,沈司空亦以孝建初鎮彼,政當以淮上要於廣陵耳。卿謂前代此處分雲何?今僉議皆雲卿應據彼地,吾未能決。乃當以擾動文武為勞。若是公計,不得憚之。(《南齊書•陳顯達傳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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