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◇ 考課詔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齊文

    守宰親民之要,刺史案部所先,宜嚴課農桑,相土揆時,必窮地利。若耕蠶殊眾,足厲浮墮者,所在即便列奏。其違方驕矜,佚事妨農,亦以名聞。將明賞罰,以勸勤怠。校核殿最,歲竟考課,以申黜陟。(《南齊書•武帝紀》)


如果你對全齊文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 點擊這里 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全齊文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