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◇ 請立州郡秩俸供給定格表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齊文

    宋氏以來,郡州秩俸及雜供給,多隨土所出,無有定準。夫(己上二十二字《通典》有之,本《傳》在敘事中。)循革貫宜,損益資用,治在夙均,政由一典。伏尋郡縣長尉俸祿之制,雖有定科,而其餘資給,復由風俗,東北異源,西南各緒,習以為常,因而弗變,緩之則莫非通規,澄之則靡不入罪。殊非約法明章,先令後刑之謂也。臣謂宜使所在各條公用公田秩石迎送舊典之外,守宰相承,有何供調,尚書精加洗核,務令優衷。事在可通,隨宜開許,損公侵民,一皆止卻,明立定格,班下四方,永為恆制。(《南齊書•豫章王嶷傳》,又見《通典》五。)


如果你對全齊文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 點擊這里 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全齊文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