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◇ 穆太妃小祥南郡王應不相待議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齊文

    禮有倫序,義無徒設。如令遠則不待,近必相須,禮例既乖,即心無取。若疑兄弟同居,吉凶舛雜,則遠還之子,自應開立別門,以終喪事,靈筵祭奠,隨在家之人,再期而毀。庶子在家,亦不待嫡。而況儲妃正體王室,中軍長嫡之重,天朝又行權制,進退彌復非疑。謂應不相待,中軍祥縞之日,聞喜致哀而已,不受吊慰。至聞喜變除,昆弟亦宜相就寫情,不對客。(《南史•四十四竟陵王良傳》。太妃以七月薨,子良以八月奉凶問。及小祥,疑南郡王應相待。尚書左僕射王儉議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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