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五 ◇ 與豫章王箋請宥朱謙之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齊文

    禮開報仇之典,以申孝義之情;法斷相殺之條,以表權時之制。謙之揮刃斬冤,既申私禮;系頸就死,又明公法。今仍殺之,則成當世罪人;宥而活之,即為盛朝孝子。殺一罪人,未足弘憲;活一孝子,實廣風德。張緒、陸澄,是其鄉舊,應具來由。融等與謙之並不相識,區區短見,深有恨然。(《南齊書•孝義朱謙之傳》,謙之,吳郡錢唐人。所生母亡,假葬田側,為族人朱幼方燎火所焚。永明中,手刃殺幼方,詣獄自系。別駕孔稚圭,兼記室劉、司徒左西掾張融箋與刺史豫章王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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