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•魏三 ◇ 軍令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三國文

    兵欲作陳,對敵營先白表,乃引兵就表而陳,皆無喧嘩,明听鼓音;旗幡麾前則前,麾後則後,麾左則左,麾右則右;麾不聞令而擅前後左右者斬。伍中有不進者,伍長殺之;伍長不進,什長殺之;什長不進,都伯殺之。督戰部曲,將拔刃在後,察違令不進者斬之。一部受敵,余部有不進救者斬之。(《御覽》二百九十六)

    吾將士無張弓弩于軍中。其隨大軍行,其欲試調弓弩者,得張之,不得著箭;犯者鞭二百,沒入。吏不得于營中屠殺賣之,犯令沒所賣皮。都督不紀白,杖五十。始出營,豎矛戟,舒幡旗,鳴鼓;行三里,闢矛戟,結幡旗,止鼓;將至營,舒幡旗,嗚鼓;至營訖,復結幡旗,止鼓。違令者髡翦以徇,軍行不得斫伐田中五果、桑、柘、棘棗。(《通典》一百四十九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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