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•魏五 ◇ 禁婦人與政詔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
全三國文
(黃初三年九月)
夫婦人與政,亂之本也。自今以後,群臣不得奏事太後。後族之家,不得當輔政之任。又不得橫受茅土之爵,以引詔傳後世。若有背違,天下共誅之。(《魏志•文帝紀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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