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建安十五年)
昔{ 遠}敖逃祿,《傳》載其美,所以激濁世,勵貪夫,賢于尸祿素餐之人也。故可得而小,不可得而毀。至于田疇,方斯近矣。免官加刑,于法為重。(《魏志•田疇傳》注引《魏書》)
卷七•魏七 ◇ 有司劾田疇不受封宜免官加刑議類別︰集部
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三國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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