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三•魏二十三 ◇ 諸王國相宜為國王服斬衰議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三國文

    尚書左丞王[B12G]除陳相,未到國而王薨,議者或以為宜齊,或以為宜無服。王肅雲︰「王國相,本王之丞相,案漢景帝時貶為相,成帝時使理人。王則國家所以封,王相則國家使為王臣,但王不與理人之事耳。而雲相專為理人,不純臣于王,非其義也。」今至許昌而聞王薨,姓名未通,恩紀未交,君臣未禮,不責人之所不能,于義未正服君臣之服。《傳》曰︰「策名委質,貳乃闢也。若夫未策名,未委質,不可以純君臣之義也。」《禮》︰「婦人入門,未三月廟見死,猶歸葬于其黨,不得以六禮既備,又以入室,遂成其婦禮也。」則臣之未委質者,亦不得備其臣禮也。曾子問曰︰「娶女有吉日而女死,如之何?」孔子曰︰「婿齊而吊,既葬而除之,夫死亦如之,各以其服。如服斬,斬而吊之,既葬而除之也。」今[B12G]為王相,未入國而王薨,義與女未入門夫死同,則[B12G]宜服斬,既葬而除之,此《禮》之明文也。《禮》曰︰「與諸侯為親者服斬。雖有親,為臣則服斬也。」臣為其君服之,或曰宜齊,不亦遠于《禮》乎。(《通典》八十八)


如果你對全三國文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 點擊這里 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全三國文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