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七•魏二十七 ◇ 除妖謗賞告之法疏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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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妖言者必戮,告之者輒賞。既使過誤無反善之路,又將開凶狡之群相誣罔之漸,誠非所以息奸省訟,緝熙治道也。昔周公作誥,稱殷之祖宗,咸不顧小人之怨。在漢太宗,亦除妖言誹謗之令,臣愚以為宜除妖謗賞告之法,以隆天父養物之仁。(《魏志•高柔傳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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