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九•魏二十九 ◇ 四孤議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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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有為《四孤論》者曰︰「遇兵饑饉,有賣子者;有棄溝壑者,有生而父母亡,無緦親,其死必也;有俗人五月生子,妨忌之不舉者。有家無兒,收養教訓成人。或語汝非此家兒,禮異姓不為後,于是便欲還本姓,為可然不?」博士田瓊議曰︰「雖異姓不相為後,禮也。《家語》曰︰『絕嗣而後他人,于理為非。』今此四孤,非故廢其家祀,既是必死之人,他人收以養活。且褒姒長養于褒,便稱曰褒,姓無常也。其家若絕嗣,可四時祀之于門戶外,有子可以為後,所謂神不歆非類也。」(《通典》六十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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