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三•魏三十三 ◇ 奏太學規條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
全三國文
大學堂上,官為置鼓。《禮》曰︰「入學鼓篋,遜其業也。」凡學受業,當皆須十五以上,公卿大夫子弟在學者,以年齒長幼相次,不得以父兄位也。學者不恭肅,慢師、酗酒、好訟,罰飲水二升。(《御覽》五百三十四引《魏名臣奏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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