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一•魏四十一 ◇ 肉刑論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三國文

    《堯典》曰︰「象之典刑,流宥五刑,鞭作官刑,樸作教刑,金作贖刑,怙終賊刑。」咎繇曰︰「天討有罪,五刑五用哉。」呂刑曰︰「蚩尤惟始作亂,延及于平人,罔不寇賊鴟義,奸宄寇攘矯虔。苗人惟作五虐之刑曰法,殺戮無辜,爰始淫為刑劓斫黥。」案︰此肉刑在于蚩尤之代,而堯舜以流放代之,故黥劓之文,不載唐虞之籍,而立刑之數,亦不具于聖人之旨也。禹承舜禪,與堯同治,必不釋二聖而遠則凶頑,固可知矣。湯武之王,獨將奚取于呂侯?故叔向雲︰「三闢之興,皆叔世也。」此則近君子有征之言矣。(《通典》一百六十八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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