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十五•魏五十五 ◇ 奏議燕王不稱臣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三國文

    (景元元年十一月)

    禮莫崇于尊祖,制莫大于正典。陛下稽德期運,撫臨萬國,紹太宗之重,隆三祖之基。伏惟燕王體尊戚屬,正位藩服,躬秉虔肅,率蹈恭德以先萬國。其于正典,闡濟大順,所不得制。聖朝誠宜崇以非常之制,奉以不臣之禮。臣等平議以為燕王章表,可听如舊式。中詔所施,或存好問,準之義類,則「宴覿之族」也,可少順聖敬,加崇儀稱,示不敢斥,宜曰「皇帝敬問大王侍御」。至于制書,國之正典,朝廷所以辨章公制,宣昭軌儀于天下者也。宜循法,故曰「制詔燕王」。凡詔命、制書、奏事、上書諸稱燕王者,可皆上平。(案,此當有誤,《通典》作「皆雲上」字,亦當疑。)其非宗廟助祭之事,皆不得稱王名,奏事、上書、文書及吏民皆不稱觸王諱,以彰殊禮,加于群後。上遵正典尊祖之制,俯順聖敬之心。二者不愆,禮實宜之,可普告施行。(《魏志•陳留王紀》。有司等議奏。又見《通典》六十七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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