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◇ 免益州民為奴婢者詔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後漢文

    (十三年十二月)

    自八年以來被略為奴婢者,皆一切免為庶民;或依托為人下妻,欲得,恣听之;敢拘留者,比青、徐二州以略人法從事。(《後漢•光武紀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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