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◇ 四科取士詔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後漢文

    (十二月己未)

    闢士四科,其一曰德行高妙,志節清白。二曰經明行修,能任博士。三曰明曉法律,足以決疑,能案章覆問,才任御史。四曰剛毅多略,遭事不惑,明足照奸,勇足決斷,才任三輔令。皆存孝悌清公之行。自今以後,審四科闢召,及刺史、二千石察舉茂才尤異孝廉吏,務實校試以職。有非其人,不習曹事,正舉者故不以實法也。(《後漢•和帝紀》注、《御覽》六百二十八並引《漢官儀》。案︰此光武詔,章帝復申明之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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