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◇ 給流民公田詔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後漢文

    (元和元年二月甲戌)

    王者八政,以食為本,故古者急耕稼之業,致耒耜之勤,節用儲蓄,以備凶災,是以歲雖不登而人無饑色。自牛疫以來,谷食連少,良由吏教未至,刺史、二千石不以為負。其令郡國募人無田欲徙它界就肥饒者,恣听之。到在所,賜給公田,為雇耕佣,賃種餉,貰與田器,勿收租五歲,除算三年。其後欲還本鄉者,勿禁。(《後漢•章紀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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