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◇ 減刑詔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後漢文

    (元年九月壬子)

    郡國中都官系囚,減死罪一等,詣金城戍;犯殊死者,一切募下蠶室;其女子宮;系囚鬼薪、白粲已上,減罪一等,輸司寇作。亡命者贖,死罪縑二十匹,右趾至髡鉗城旦舂七匹,完城旦至司寇三匹;吏民犯罪未發覺,詔書到自告者,半入贖。(《後漢•章紀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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