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◇ 禁長吏無故只詔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後漢文

    (永初元年九月丁丑)

    自今長吏被考竟未報,自非父母喪,無故輒職者,劇縣十歲、平縣五歲以上,乃得次用。(《後漢•安紀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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