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年)
詔書告南陽太守,五官中郎將樊英,委榮辭祿,不降其節,志不可奪。今以英為光祿大夫,賜還家。在所縣給谷千斛,常以八月存問。高年時致羊一頭,酒胖,如前世故事,如有不幸,祠以中牢。(《後漢•樊英傳》,《後漢紀》十八,又見《藝文類聚》四十九、《御覽》二百四十三引《樊英別傳》)
卷七 ◇ 詔南陽太守類別︰集部
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後漢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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