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◇ 狼災詔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後漢文

    (十一月甲申)

    災暴緣類,符驗不虛。政失厥中,狼災為應,至乃殘食孩幼。朝廷愍悼,思維咎征,博訪其故。山岳尊靈,國所秩,而遂比不奉祠,怠慢廢典,不務懇惻,淫刑放濫,害加孕婦,毒流未生,感和致災。其詳思改救,追復所失,有不遵憲,舉正以聞。(《續漢•五行志一》注補,《後漢•順紀》注並引《東觀書》「中山相朱遂到官,不出奉祠北岳。詔」雲雲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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