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八 ◇ 奏諫行均輸法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後漢文

    《王制》,天子不言有無,諸侯不言多少,食祿之家不與百姓爭利。今均輸之法與賈販無異,鹽利歸官,則下人窮怨,布帛為租,則吏多奸盜,誠非明主所當施行。(《後漢•朱暉傳》)

    議布帛為租,官自賣鹽。(漢章帝時,張林言「宜令天下悉以布帛為租,縣官可自賣鹽」。事下尚書通議,暉議曰。)

    王制,天子不言有無,諸侯不言多少,食祿者不與百姓爭利。均輸之法與賈販無異,以布帛為租則吏多奸,官自賣鹽,與下爭利,非明主所宜行。(《晉•食貨志》卷十六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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