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十八 ◇ 奏,驳质堪言太官宜两梁冠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汉文

    太官职在鼎俎,不列陛位,堪欲令比大夫两梁冠,不宜许。(续汉舆服志下》注补引《荀绰晋百官表》注,建光中,尚书陈忠以为令史质堪上言,太官宜著丙梁,尚书孟希奏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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