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十七 ◇ 女誡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
全後漢文
《詩》雲︰「泉源在左,淇水在右,女子有行,遠父母兄弟。」明當許嫁,配適君子,竭節從理,昏定晨省,夜臥早起,和顏悅色,事如依恃,正身潔行,稱為順婦,以崇《螽斯》。百葉之祉,婚姻九族,雲胡不喜。聖人制禮,以隔陰陽。七歲之男,王母不抱;七歲之女,王父不持。親非父母,不與同車;親非兄弟,不與同筵。非禮不動,非義不行。是故宋伯姬遭火不下堂,知必為災,伯母不來,遂成于灰。《春秋》書之,以為高也。(《藝文類聚》二十三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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