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十二 ◇ 後定喪服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後漢文

    (案︰表與綦母、宋忠等撰《五經章句》,謂之「後定」,此即其一。)

    既除喪,有來吊者,以縞冠深衣,于墓受之。畢事反吉。(《通典》八十三)

    君來吊臣,主人待君到,脫頭,貫左臂,去杖,出門迎。門外再拜,乃獻。還,先入門,東壁向君讓。君于前听進,即堂先哭,乃止于廬外伏哭。當先君止。君起致辭,子對而不言,稽顙以答之。(《通典》八十三。)

    母為長子齊三年,始死,不徒跣,拊心哭泣,女子已嫁而反在室,父卒為母,民母為長子同,齊杖周者,父在為母,不徒跣,哭踴無數。凡四不食。為曾祖父母不敢以輕服。服至尊減其月,則當大功九月但三月耳。始死哭泣三日。為舊君之母妻、為曾祖父母同。(《通典》八十四)

    父亡在祖後,則不得為祖母三年,以為婦人之服不可逾夫。孫為祖服周,父亡之後為祖母不得逾祖也。(《通典》八十九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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