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年五月)
古之治天下,朝有進善之旌,誹謗之木,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也。今法有誹謗妖言之罪,是使眾臣不敢盡情,而上無由聞過失也。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。民或祝詛上以相約,而後相謾,吏以為大逆。其有他言,吏又以為誹謗。此細民之愚,無知抵死,朕甚不取。自今以來,有犯此者,勿听治。(《漢書•文紀》)
卷一 ◇ 除誹謗妖言法詔類別︰集部
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漢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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