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◇ 赦雁門代郡軍士詔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漢文

    (元光六年春)

    夷狄無義,所從來久。間者匈奴數寇邊境,故遣將撫師。古者治兵振旅,因遭虜之方入,將吏新會,上下未輯。代郡將軍敖、雁門將軍廣,所任不肖,校尉又背義妄行,棄軍而北,少吏犯禁。用兵之法,不勤不教,將率之過也;教令宣明,不能盡力,士卒之罪也。將軍已下廷尉,使理正之,而又加法於士卒。二者並行,非仁聖之心。朕閔眾庶陷害,欲刷恥改行,復奉正義,厥路亡繇。其赦雁門、代郡軍士不循法者。(《漢書•武紀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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