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本始四年四月)
蓋災異者,天地之戒也。朕承洪業,奉宗廟,托於士民之上,未能和群生。乃者地震北海、瑯邪,壞祖宗廟,朕甚懼焉。丞相、御史其與列侯、中二千石博問經學之士,有以應變,輔朕之不逮,毋有所諱。令、三輔、太常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各一人。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,條奏;被地震壞敗甚者,勿收租賦。(《漢書•宣紀》,又見《夏侯勝傳》。)
卷五 ◇ 地震詔類別︰集部
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漢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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