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◇ 毋得舉六百石為廉吏詔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漢文

    (黃龍元年四月)

    舉廉吏,誠欲得其真也。吏六百石,位大夫,有罪先請,秩祿上通,足以效其賢材,自今以來,毋得舉。(《漢書•宣紀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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