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◇ 復詔條責丞相御史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漢文

    (永光元年)

    郎有從東方來者,言民父子相棄,丞相、御史案事之吏匿不言邪?將從東方來者加增之也?何以錯繆至是?欲知其實。方今年歲未可預知也。即有水旱,其憂不細,公卿有可以防其未然救其已然者不?各以誠對,毋有所諱。(《漢書•於定國傳》)

    赦詔(永光元年三月)

    五帝三王,任賢使能,以登至平。而今不治者,豈斯民異哉?咎在朕之不明,亡以知賢也。是故壬人在位而吉士雍蔽,重以周秦之弊,民漸薄俗,去禮義,觸刑法,豈不哀哉!繇此觀之,元元何辜?其赦天下,令厲精自新,各務農畝。無田者皆假之,貸種、食如貧民。賜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,勤事吏二級,為父後者民一級,女子百戶牛酒,鰥寡孤獨高年帛。(《漢書•元紀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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