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永光四年十一月)
蓋聞明王制禮,立親廟四,祖宗之廟,萬世不毀,所以明尊祖敬宗,著親親也。朕獲承祖宗之重,惟大禮未備,戰栗恐懼,不敢自顓。其與將軍、列侯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諸大夫、博士議。(《漢書•韋玄成傳》)
卷七 ◇ 議毀廟詔類別︰集部
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漢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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