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◇ 非坐不道無得系婦女老弱詔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漢文

    (元始四年正月)

    蓋夫婦正則父子親,人倫定矣。前詔有司復貞婦,歸女徒,誠欲以防邪闢,全貞信。及毛悼之人刑罰所不加,聖王之所制也。惟苛暴吏多拘系犯法者親屬,婦女老弱,構怨傷化,百姓苦之。其明敕百寮,婦女非身犯法,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歲以下,家非坐不道,詔所名捕,它皆無得系。其當驗者,即驗問,定著令。(《漢書•平紀》,又見《通典》一百六十三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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