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三 ◇ 淳於長小妻乃始等坐罪議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
全漢文
大逆無道,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,欲懲犯法者也。夫婦之道,有義則合,無義則離。長未自知當坐大逆之法,而棄去乃始等,或更嫁,義已絕,而欲以為長妻論殺之,名不正,不當坐。(《漢書•孔光傳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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