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◇ 復奏勿收農民租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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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,甚大惠也。竊恐塞卒之食不足,用大渫天下粟。邊食足以支五歲,可令入粟郡縣矣;足支一歲以上,可時赦,勿收農民租。如此,德澤,加於萬民,民俞勸農。時有軍役,若遭水旱,民不困乏,天下安寧;歲孰且美,則民大富樂矣。(《漢書•食貨志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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