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四 ◇ 奏免陳湯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
全漢文
湯以吏二千石奉使,顓命蠻夷中,不正身以先下,而盜所收康居財物,戒官屬曰︰「絕域事不覆校,雖在赦前,不宜處位。」(《漢書•匡衡傳》︰成帝初即位,丞相衡復奏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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