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四 ◇ 復條奏罷群祠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
全漢文
長安廚官縣官給祠郡國候神方士使者所祠,凡六百八十三所,其二,百八所,應禮,及疑無明文,可奉祠如故。其餘四百七十五所,不應禮,或復重,請皆罷。(《漢書•郊祀志》下︰是歲衡、譚復條奏雲雲,奏可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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