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九 ◇ 立嗣議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漢文

    定陶王帝弟之子,《禮》曰「昆弟之子猶子也」,「為其後者為之子也」,定陶王宜為嗣。(《漢書•孔光傳》︰綏和中,議中山、定陶王誰宜為嗣者。方進、王根以為。)

    淳於長小妻乃始等坐罪議令,犯法者各以法時律令論之,明有所訖也。長犯大逆時,乃始等見為長妻,已有當坐之罪,與身犯法無異,後乃棄去,於法無以解。請論。(《漢書•孔光傳》︰丞相方進、大司空何武議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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