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九 ◇ 陳湯罪議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漢文

    不道無正法,以所犯劇易為罪,臣下承用失其中,故移獄廷尉,無比者先以聞,所以正刑罰,重人命也。明主哀憫百姓,下制書罷昌陵勿徙吏民,已申布。湯妄以意相謂且復發徙,雖頗驚動,所流行者少,百姓不為變,不可謂惑眾。湯稱詐,虛設不然之事,非所宜言,大不敬也。(《漢書•陳湯傳》)


如果你對全漢文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 點擊這里 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全漢文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