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始建國二年)
夫鹽,食肴之將;酒,百藥之長,嘉會之好;鐵,田農之本;名山大澤,饒衍之臧;五均賒貸,百姓所取平, 以給澹;鐵布銅冶,通行有無,備民用也。此六者,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,必 於市,雖貴數倍,不得不買,豪民富賈,即要貧弱,先聖知其然也,故斡之。每一斡為設科條防禁,犯者罪至死。(《漢書•食貨志》,置五均六斡,百姓愈病。莽知民苦之,復下詔。)
卷五十九 ◇ 設五均科條詔類別︰集部
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漢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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