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全師避敵,左次無咎,未失常也。
【注釋】左次無咎︰《誠齋易傳》認為︰“左次乃退舍之謂也。”咎,
過失,罪責。
【譯文】全軍退卻,避開強敵。這種以退為進的軍事策略,並不違背正
常的用兵法則。
【講解】此計語出自《南齊書•王敬則傳》︰“檀公三十六策,走是上
計。汝父子唯應急走耳。”原指事情發展到無可奈何的地步,別無良策,只
能出走。在軍事上,此計是指在敵強我弱、我方無法取勝的情況下,主動撤
退,保守實力的一種謀略。古人對此計多有論述。《孫子兵法•計篇》︰“強
而避之”。《吳子•應變篇》︰“不勝速走,……退還務速。”《淮南子•兵
略訓》︰“實則斗,虛則走。”《百戰奇略•退戰》︰“凡與敵戰,若敵眾
我寡,地形不利,力不可爭,當急退以避之,可以全軍。”在現代,毛澤東
在戰爭實踐中總結出游擊戰十六字訣,其首要一條就是“敵進我退”。此計
有如下含義︰(1)以退為進。如果敵人具有絕對優勢,我方強攻無力而又固
守不能,最好的辦法是有計劃地組織撤退,以便積蓄力量,尋機東山再起。
今日的退卻,是為了明日更快地前進,這就是“退一步,進二步”的道理。
(2)知難而退。客觀上辦不到的事情,就不要人為強求,否則盲目蠻干,
會貽害無窮。知其不可為而不為,是一種明智的抉擇,可以避免時間上的浪
費和力量上的損失。
(3)急流勇退。指人在得志時,為保持名節或避免禍端及時隱退。事情
發展到頂點,便向相反的方向轉化,所以古訓有“物極必反”、“否極泰來”
的說法。文種不听勸告,貪戀祿位,最後被勾踐所害。石守信反應敏捷,請
求宋太祖釋去兵權,得以終者。歷史的教訓歷歷在目,不可不察。
此計可以通俗解釋為“打得贏就打,打不贏就走”。因此,若能取勝,
就不要先走。“走為上”的意思不是說此計是三十六計中最高明的計謀,而
是說在處于劣勢時不要硬拼,及時撤離乃是上策。稍遇挫折,便喪失信心,
望風而逃,這是典型的逃跑主義,不可與“走為上”相提並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