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明一代之《大統歷》,其法本于元太史令郭守敬之《授時歷》。一歲二十四氣及每月日之出入,有時刻而無分,晝夜十二時共應九十六刻,以子、午二時獨多二刻,故分晝夜為百刻。月之上旬,計日而無初字,值日之建滿平收開成除危等列于二十八宿之上,至詳且悉也。迨後相沿日久,氣候不無漸差,以歷宮拘守成法,無變通傍救之材耳。
本朝創興,肇頒時憲歷日,用西洋陪臣湯若望為欽天監正,依其國之算法,凡逐月日之出入以及十二月之二十四氣,俱各就京城、省城準定。即日食、月食之分數亦然,似更較詳。歷日面頁明刊“欽天監欽奉上傳依西洋新法印造時《憲歷日》雲雲,以昭一代大典。若望錫號通微教師,官加通政司使,又加一級,仍掌欽天監印務,可謂知遇之極隆矣。
康熙五年丙午,退湯若望而以張其淳為監正,始于歷面去“欽奉上傳依西洋新法”字樣,仍仿《授時》、《大統》歷法,然而西洋法猶參用之,未盡廢也。
康熙六年丁末,以進士馬祜、武舉楊光先為欽天監正,盡出西洋法,悉因《授時》、《大統》之制。
八年己酉,推定是歲閏十二月,論者力辯其非,改閏來年之二月,以頒歷在先,不便重頒,申飭天下不準本年之閏,而仍俟來歲頒歷之閏為準。
九年庚戌閏二月。是歲,楊光先罷去,馬祜超升都御史,巡撫江南,而歷法又變,漸復西洋之制矣。
十年辛亥,更用西洋人南懷仁治理西歷法,遂盡復西洋歷法,以十二時共九十六刻定日分,直省定二十四氣及日之出入。月之上旬仍加初字,改二十八宿于開成收閉等之上,而以參商列觜宿之前。特歷面仍如丙午所頒,止雲“欽天監奏準印造《時憲歷》頒行天下”雲雲,無“欽奉上傳依西洋新法”等字樣,至今因之。